武汉自贸区外企合同纠纷将有新选择
- 编辑:admin -武汉自贸区外企合同纠纷将有新选择
湖北日报讯(记者唐薇薇、通讯员吴忠轩)1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武汉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联合举行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就“打造涉外支付有利场所”深入交换意见,寻求达成共识。以“解决商事纠纷,建立诉讼、仲裁、调解协调机制”为目标,双方签署了《共同设立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先场所并建立诉讼、仲裁、调解协调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此后,武汉自贸区内的外资企业如发生合同纠纷,法院可将其移送调解中心处理。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将立即请求世维会出具仲裁函,仲裁函将立即生效。如果调解失败,WIC 可能会被命令采用“特别仲裁”程序以寻求快速裁决。在整个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请求采取保护措施,最终确保裁决的执行。将形成“调解、仲裁、执行”的无缝闭环,大大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当前,武汉正处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城市的重要阶段。光电信息、生物医药、跨境投融资等涉外经济活动日益普遍。国内外市场主体日益要求“高效、公平、便捷”的争议解决服务。在这个三方库珀东湖高新法院作为司法权威,可以提供司法政策指导、司法确认、保障协调机制落实,可以使纠纷解决结果更具权威性。武汉仲裁委员会采用国际仲裁团队和全流程在线仲裁平台,按照国际标准提供仲裁服务,满足跨境纠纷“高效、便捷、保密、灵活”的需求。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在纠纷发生的早期阶段快速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财务成本。三方合作形成的“方向引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仲裁-履约保障”的闭环机制只能为中外提供“单一”的争议解决选择n 方。而是让武汉对外贸易纠纷解决服务形成“组合优势”,帮助武汉逐步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纠纷解决首选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增加了“特别仲裁”制度,本备忘录也多次提及“特别仲裁”。 “特殊仲裁”针对自贸区等特定地区,创新仲裁程序。其程序更加灵活,审理时间更短,更符合国际商事仲裁惯例。从内容上看,特殊仲裁制度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诉讼仅限于涉外因素纠纷,包括两类:涉外海事纠纷或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设立登记的企业之间的涉外纠纷。国务院设立的地区。其次,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并约定仲裁地点在中国境内。这意味着该案件必须适用中国仲裁法,所作出的裁决将是中国仲裁裁决,并接受中国法院的司法审查。第三,仲裁员的选择必须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统一要求。四、仲裁庭成立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协会提交相关资料。这将使行业组织了解总体基本情况、监测做法、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规范,对违法违规仲裁活动及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项仲裁规范、有序、公正。
